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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舒清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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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炎鑫验收报告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重庆晶焱鑫机电厂
编制单位:重庆顺齐利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人:
建设单位:重庆晶焱鑫机电厂 编制单位:重庆顺齐利环保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电话:17823567719 电话: 18602316001
传真: 传真:
邮编: 402761 邮编: 400020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0
原五显村五社 号华创大厦2108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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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重庆晶焱鑫机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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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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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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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汽车齿轮(含轴)、农机齿轮、刀具和模具热处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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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汽车齿轮(含轴)和农机齿轮(含轴)各500t、刀具和模具件共10t/a,即热处理件101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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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汽车齿轮(含轴)和农机齿轮(含轴)各500t、刀具和模具件共10t/a,即热处理件1010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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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6年8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1年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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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7年12月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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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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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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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13万元 |
比例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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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510万元 |
环保投资 |
23万元 |
比例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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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日修订,2015.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日修订,2008.6.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日修订,2016.1.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日通过,1997.3.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日修订,公布之日起施行);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0)《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1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 (1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3.29日修订,2017.6.1日起施行); (1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第26号,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14)《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7.3.29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 (18)《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70号令); (19)《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 (2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8 号); (22)《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6〕19号); (2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 (2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重庆晶焱鑫机电厂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5月)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璧山)环准[2016]085号)。 四、其他文件 (1)《重庆晶焱鑫机电厂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98号和天航(监)字[2018]第HJYS009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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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燃烧装置燃烧废气:SO2、颗粒物(烟尘)、NOx、非甲烷总烃和抛丸机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418-2016)。 表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418-2016)
2、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废水属于青杠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污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杠污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详见下表。 表1-1 污水排放标准 [摘要]
注:“*”表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浓度 3、声环境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下表。 表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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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租用重庆道角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已建成的整个厂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主要对外购的汽车齿轮(含轴)、农机齿轮(含轴)件、刀具和模具件进行热处理加工,年加工汽车齿轮(含轴)和农机齿轮(含轴)件各500t、刀具和模具件共10t/a。项目主要设置1个热处理生产车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业厂房共1栋,总建筑面积4600m2,具体建设情况详见表2-1。地理位置图详见图2-1,平面布置图详见图2-2。 表2-1 项目主要组成一览表
图2-1 地理位置图
图2-2 平面布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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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该企业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2。 表2-2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
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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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该企业渗碳工艺采用低压真空渗碳工艺,渗碳介质采用甲烷,使用氮气+甲醇作为载气体,提供渗碳保护。渗碳压力小于或等于30mbar(极限真空度为0.5mbar)。 项目采用的渗碳炉最大功率为210KW,为电阻加热;回火炉功率为60KW,为电阻加热。每台真空渗碳单元(即真空渗碳炉)产生的废气经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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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渗碳炉热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本项目连续渗碳炉为推杆式连续渗碳炉自动生产线,工艺被输入程序后,全部由设备程序自动控制,只需工人将工件从清洗机入口装料,然后通过设定的程序自动完成清洗—烘干—渗碳—淬火—清洗—干燥—回火工序,最后人工将工件从回火炉出口取出送至抛丸房进行抛丸处理。 清洗:首先人工将外购齿轮毛坯件放入进料口,工件被自动输送至密闭清洗机中进行表面喷淋冲洗,清洗室的四周(底部、顶部和两侧)均设置喷淋管,工件匀速经过清洗室时喷淋管对工件进行喷淋冲洗,其作用是清理工件表面附着的油污脏物,从而使产品露出纯净的金属基体,利于活性碳原子渗入钢件表层,清洗时间为5min。该工序清洗剂与水的配比为3:100,温度为常温,清洗水循环使用,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最大排放量为10m3,将产生含油和LAS废水W。 干燥:清洗干净的工件被自动输送至密闭烘干机内进行烘干处理,烘干温度为420-480℃,烘干时间为30min,烘干炉采用清洁能源电进行加热。 渗碳:烘干后的工件自动输送至密闭的渗碳炉内。利用落差甲醇从高的平台经过滴注器注入渗碳炉,流量为2L/h,在高温下裂解为CO和H2,作为载气;通入炉内的丙烷作为碳源,在高温下分解出活性碳原子,渗入工件表面,以获得高碳表面层的一种渗碳操作工艺。炉内温度控制在900-950℃之间,时间为13h。为了使渗碳气体保持一定的活性,换气次数为3-4次,渗碳区域的压力控制在100-150Pa。为了使渗碳炉内各区域互不干扰,采用两端排气的方式,前端和后端的排气比为7:3,排放的气体经天然气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将产生含烟尘、NOx、SO2、非甲烷总烃的废气G1。渗碳炉采用清洁能源电进行加热。 淬火:渗碳工序完成后的工件被输送至密闭淬火保温室内。该淬火油槽是全密封的,工件完全在保护气氛下进入油槽,油槽设置一个淬火升降台和一个出料升降台。在830-860℃时对工件进行淬火处理,淬火油使用淬火油池盛装,淬火油池为10m3。当淬火完成后,料盘在油槽下通过推料装置输送至出料口,待残留油滴淋完毕后,送至清洗工序。该工序将产生淬火油烟经天然气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将产生含烟尘、NOx、SO2、非甲烷总烃的废气G1。淬火炉采用清洁能源电进行加热。 清洗:淬火完成后的工件被自动输送至清洗机中进行表面喷淋冲洗,清洗室的四周(底部、顶部和两侧)均设置喷淋管,工件匀速经过清洗室时喷淋管对工件进行喷淋冲洗,其作用是清理工件表面附着的油污脏物,从而使产品露出纯净的金属基体。该工序清洗剂与水的配比为3:100,温度为常温,清洗水循环使用,每半个月更换一次,最大排放量为10m3,将产生含油和LAS废水W。 干燥:清洗干净的工件被自动输送至密闭烘干机内进行烘干处理,烘干温度为420-480℃,烘干时间为30min,烘干炉采用清洁能源电进行加热。 回火:干燥后的工件被自动输送到回火炉内,目的是将淬火的工件重新加热到低于下临界温度(180℃)保温一段时间后在空气介质中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保温是将为170℃。目的是为了用于减小或消除淬火钢件中的内应力,降低其硬度和强度,以提高其延性或韧性。回火炉采用清洁能源电进行加热。最后人工将工件从回火炉出口取出,送至抛丸房进行抛丸处理。 抛丸:将回火冷却后的工件送入抛丸机内进行抛丸处理,抛丸的原理是用电动机带动叶轮体旋转,靠离心力的作用,将直径约在0.2~3.0的不锈钢弹丸抛向工件的表面,使工件的表面达到一定的粗糙度,使工件变得美观,或者改变工件的焊接拉应力为压应力,提高工件的使用寿命。抛丸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该工序将产生抛丸粉尘G2。 本项目设置2台连续渗碳炉,每台渗碳炉的最大处理能力为10t/d。根据统计,连续炉热工艺处理的齿轮件数量为710t/a。 箱式多用渗碳炉热处理工艺流程与连续渗碳炉热处理工艺流程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箱式多用渗碳炉为人工生产线。工人通过行车将工件按顺序依次经过清洗—烘干—渗碳—淬火—清洗—干燥—回火工序,最后人工将工件从回火炉出口取出送至抛丸房进行抛丸处理。 本项目设置4台多用渗碳炉(3用一备),每台渗碳炉的最大处理能力为3t/d。根据统计,多用炉热工艺处理的齿轮件数量为3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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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该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和排放情况详见表3-1。 表3-1 该企业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和排放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工艺流程图 1、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①热处理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②
2、
图例:★S1、S2为废水采样监测点,◎Q1、Q2为有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点,▲Z1、Z2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
抛丸废气排气筒 生活垃圾收集箱
一般废物暂存区 危险废物暂存区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项目概况 重庆晶焱鑫机电厂租用重庆道角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已建成的整个厂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项目主要设置1个热处理生产车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600m2,主要对外购汽车齿轮和农机齿轮件进行热处理加工,年热处理加工汽车齿轮(含轴)和农机齿轮(含轴)件各500t、刀具和模具件共10t/a,即热处理件为1010t/a。本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6%。 2、项目与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372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即国家产业政策所允许。同时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淘汰范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属于璧山工业园区塘坊片区的装备制造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塘坊片区规划产业定位为装备制造和食品。本项目属于C372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以生产汽车齿轮和农耕机齿轮等件为主,整个工艺不涉及涂装和电镀工序,且本项目位于塘坊片区的装备制造产业区,因此本项目属于塘坊片区优先引进的装备制造业。故项目的选址符合重庆璧山工业园区的入园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璧山工业园区的入园条件,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从规划角度而言满足璧山工业园区塘坊片区的规划要求,总体是可行的。 3、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的最大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低于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璧南河评价段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夜间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因素对项目建设的制约作用较小。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属于璧山工业园区塘坊片区的装备制造区,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经了解,本项目租赁的厂房建成后未投入生产,闲置至本项目租赁时。因此,本项目所在地不存在原有环境问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4、自然环境概况及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本项目周边以工业用地为主。地块北侧为青杠大道,隔青杠大道为重庆博张机电有限公司;东侧临重庆杭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临重庆神州电缆有限公司;西侧临重庆轰茂食品有限公司。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5、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重庆道角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璧山区璧山工业园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已建成厂房,租赁时厂房的基础土建和内部装修已经完成,本工程主要是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本项目已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项目为补做环评,已建成投产,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问题,且施工期无环境遗留问题,故本次环评不作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2)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所排各项污染物经评价确认的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具体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网独立不交叉,且独立设置排污监测口,仅在排入地块东北侧市政污水管网处汇合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①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进入重庆道角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已建成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璧南河。 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本项目的污废水能够达标排放,对璧南河的影响较小。 (2) 废气 ①1#和2#连续炉分别设置2个废气燃烧装置,渗碳进口废气、出口废气与淬火油烟分别经天然气燃烧后由15m排气筒(编号a、b、c和d)高空排放废气;多用炉设置4个废气燃烧装置(3用1备),渗碳进口和淬火油烟经燃烧后统一由15m排气筒(编号e)高空排放废气。 ②抛丸机粉尘经水箱除尘后,应由15m排气筒(编号f)高空排放。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采用减震隔声、机械设备置于厂房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 固废: 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抛丸粉尘、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物质回收公司回收再利用。 ③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 (5) 风险: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天然气、甲醇、丙烷等,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6、总量控制 本项目属于工业类建设项目,其污水、废气以及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如下:
7、 环境监测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管理、监测机构。按要求规整排污口,按要求对废气、噪声进行检测,对所有监测结果和处理设施运行指标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完善的环境档案库。 8、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采取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后,外排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环境功能区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环保各项投资,强化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变更说明内容: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原有环评报告中,1#连续炉、2#连续炉和多用炉设备共设置5个15m排气筒(编号a、b、c、d、e)排放燃烧废气,在运营过程中,将5个排气管道集中合并后由1个15m排气筒(编号a)排放燃烧废气,减少废气排放口4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并处理后,再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减少废水排放口1个。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你单位报送的“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准项目在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建设。 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总建筑面积4600m2。主要建设内容:租用重庆道角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原五显村五社已建成的整个厂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本项目主要对外购汽车齿轮和农机齿轮件进行热处理加工,项目主要设置1个热处理生产车间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工业厂房共1栋。共设置3条生产线,包括2条推杆式连续渗碳炉生产线和1条箱式多用炉渗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热处理加工汽车齿轮(含轴)和农机齿轮(含轴)件各500t、刀具和模具件共10t/a。项目劳动定员71人,其中技术人员及操作工人60人,管理人员11人,一线工人实行三班两倒制,管理人员实行一班8小时制。厂区内不设置倒班房和食堂,三餐均由员工自带餐盒,设置员工餐厅,供员工统一用餐。全年工作日为300天。 2、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指标 (一)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①废水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②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气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 ③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二)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按照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控制,不得突破。其中化学需氧量0.356t/a,氨氮0.019t/a,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0.05t/a。 三、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和竣工验收要求 废水治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治理:1#和2#连续炉分别设置2个废气燃烧装置,渗碳进口废气、出口废气与淬火油烟分别经天然气燃烧后由15m排气筒(编号a、b、c和d)高空排放废气;多用炉设置4个废气燃烧装置(3用1备),渗碳进口和淬火油烟经燃烧后统一由15m排气筒(编号e)高空排放废气。 抛丸机粉尘经水箱除尘后,应由15m排气筒(编号f)高空排放。 生化处理设置臭气经专用排气筒引至就近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设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变更说明内容:建设内容与原环评一致,环保工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原有环评报告中,1#连续炉、2#连续炉和多用炉设备共设置5个15m排气筒(编号a、b、c、d、e)排放燃烧废气,在运营过程中,将5个排气管道集中合并后由1个15m排气筒(编号a)排放燃烧废气,减少废气排放口4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并处理后,再分别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减少废水排放口1个。污水处理站废气未引至临近建筑屋顶排放,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站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引至污水处理设顶部排放,且周围均为工业企业,对外环境的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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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0-2011)的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保证了监测过程中生产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 一、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仪器详见下表5-1 表5-1 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及仪器一览表
二、人员资质 监测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根据“天航(监)字【2018】第 HJYS0098号”和“天航(监)字【2018】第 HJYS0098-1号”,监测人员情况见表5-2。 表5-2 监测人员一览表
三、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增加不小于10%的平行样。质控数据符合要求。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详见5-1。 四、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 在采样前用标准气体进行了校正,烟尘测试仪在采样前均进行了漏气检验,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了校核,在测试时保证其采样流量。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详见5-1。 五、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详见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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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及该工程周围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了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监测因子和频次,详见表6-1,监测布点图详见表3。
表6-1 监测点位及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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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该企业工况正常,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同时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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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一览表详见下表。 表7-1 废水进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7-2 废水出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7-3 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7-3 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一览表(续)
7-4 抛丸废气出口监测结果一览表
表7-5 监测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总量核算: 表7-6 水污染物总量排放结果
表7-7 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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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结果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排气口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影响区的标准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经喷淋室处理后出口的监测结果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影响区标准限值要求。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Z1、Z2点结果中:昼间、夜间噪声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诉,项目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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